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第十条: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,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,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,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。
因此,现将泰州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DOP和5万吨DOTP增塑剂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: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22日。
2.验收监测报告--正文.docx
泰州联成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DOP和5万吨DOTP增塑剂技术改造项目-验收意见及签到表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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